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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20250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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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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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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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赋权培训
为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首批赋予各镇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中的行政处罚权力25项。原市直权力行使部门要做好赋权事项的指导、培训工作,理清赋权事项职责边界,明确各自执法权限,避免出现职权交叉和执法“真空”,做到依法行政、权责一致。
二、全力承接赋权事项
各镇人民政府要按时参加各相关市直部门召开的业务培训会议,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实现赋权事项“应接尽接”。并组建一支综合能力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除国家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外的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镇政府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相关市直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各镇综合执法队行使相应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程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各镇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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