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等八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1〕5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撤销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等八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因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已完成特殊性或临时性工作,有关单位提出撤销申请,经市政府研究,将以下八个议事协调机构予以解散和撤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一、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二、富锦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三、富锦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四、富锦市“大棚房”清理整治指挥部。
五、富锦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领导小组。
六、富锦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七、富锦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
八、富锦市农垦教育行政职能及义务教育学校属地移交联合工作组。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