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富锦市狮头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据
1、2026年4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省委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动鹅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2、2026年4月16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发《2026年鹅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6〕8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提升全省鹅良种繁育能力,推动鹅产业高质量发展。
3、2026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发《2026年鹅产业一体化发展产业链延伸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6〕81号)文件,提出鹅养殖主体要充分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商品鹅稳定均质供应,鹅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6年4月22日,经市政府九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征求了市场监督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11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部门的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修改和完善,最终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经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尉凯同志签批同意,以富锦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2026年富锦市狮头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四项内容,一是补贴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管理执行;二是政策由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制定验收方案、解释政策及监督管理;三是政策适用于富锦市范围内从事狮头鹅相关产业、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四是对企业、养殖场(户)、经营主体及先建后补等关键术语作出界定。
第二部分扶持政策:明确了享受养殖补贴(包括孵化补贴、购买鹅雏补贴、鹅雏脱温补贴)政策的条件及标准。孵化补贴每只10元,对种鹅场新购置的孵化设备,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购买鹅雏补贴每只20元、鹅雏脱温补贴每只20元;明确了享受订单补贴政策的条件及标准。订单补贴每只10元;明确了享受屠宰加工补贴政策的条件及标准。屠宰加工补贴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明确了享受种鹅场建设补贴等政策的条件及标准。种鹅场建设补贴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明确了对其他支持政策的支持举措(包括品牌推广与市场开拓),设立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狮头鹅品牌的宣传推广,市场开拓方面每销售狮头鹅5000只,给予补贴5万元。
第三部分补贴申请、审核及兑付流程:明确了经营主体申请、审核、公示及兑付的完整流程。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监督管理,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与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对违规主体予以惩戒;二是法律责任,对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形,责令返还补贴、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本政策的实施与验收方案制定主体、与省鹅扶持政策的衔接原则(从优就高不重复)、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一事一议)、政策实施期限及到期后跨期项目的执行规定、政策解释权归属,以及经营主体对相关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的权利救济途径;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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