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富锦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了《2025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富锦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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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攻坚工作要求,推进“一主两辅”利用,即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2025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市镇为单位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垦地合作推广北大荒模式等方式,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镇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二)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等技术,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指导域内生物质发电厂、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四)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
二、扶持政策
主要是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市镇村三级公示无异议。
同时,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共同发力支持秸秆还田。
三、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联合科技部门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巩固提升生物质电厂秸秆消纳能力,做好能源化利用指导和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谋划推进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发挥秸秆禁烧管控对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积极促进作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
四、保障措施
要强化工作推进,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要求,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省级“先实施、后补助”的结算方式,做好补助资金需求上报,各镇村要尽早上报审核无异议的还田作业档案,确保市级及时发放还田作业相关补贴资金。同一作业方式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助,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对于兑付企业等市场主体补助资金,由省级采取直接兑付方式予以支持,确保专款专用。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监审:云海峰
审核:郭苜圣
编辑:于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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