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教函〔2025〕232号(B类)
刘玉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为富锦市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校车的建议》(第7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部署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项工作小组,针对富锦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交通出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作为“智障”或“自闭症”等特殊教育对象,其上下学交通安全和出行便利性至关重要,保障他们的安全、便捷出行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积极协调,推进校车配置工作
我局已积极与校车公司开展对接与协调,明确表达了为富锦市特殊教育学校配置专用校车的需求。但目前因校车公司现有车辆资源紧张,暂未调配到合适车辆。同时,考虑到该校学生属于特殊教育对象,在接送过程中需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其上下车安全、途中照护等,管理难度较大,这也对校车配置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尽管面临上述情况,此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我们将持续与校车公司沟通,密切关注其车辆资源动态,一旦有可调配车辆,将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车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13234544789
负责人:于 雷
经办人:巩芳如
富锦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2日
监审:杨武杰
审核:王 妍
编辑:吴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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