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教函〔2025〕244号(B类)
范瑞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学课桌条件的建议》(第1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排查
要求全市中小学对本校课桌椅摸底检查、统计。
二、现行依据
目前我市施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中小学课桌椅的尺寸、技术要求、安全环保、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预防近视和脊柱弯曲异常等问题。
标准不仅规定了桌椅本身,也对学校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1.可调式桌椅。标准鼓励和优先采用可调节高度的课桌椅。这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身高,灵活、精确地调整桌椅高度,实现“因人而异、按需分配”。
2.分配原则。学校每学期都应统计学生的身高,并以此为依据,为学生分配或调整适合其身高型号的课桌椅。
3.布局与空间。课桌椅的排布应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前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20米,纵向走道宽度不小于0.60米等。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市内中小学已全部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乡镇学校 部分学校未全部更换,正在统筹乡镇学生资源,做出进一步实施方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13846105331
负 责 人:那华志
经 办 人:苏 鹏
富锦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2日
监审:杨武杰
审核:王 妍
编辑:吴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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