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83号建议的答复
佳富环函〔2024〕6号(B类)
高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的关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更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监督管控。
1.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各地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状况统筹,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引导畜禽规模养殖由城郊和农村中心向周边转移。全力做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2.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坚持源头管控,对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牵头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审查,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冲突,不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等一律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养殖粪污的超标排放。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日常环境检查、网格化监管工作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依法查处。对位于禁养区、污染严重和长期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策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畜禽污染防及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生态文明文明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15765433111
负 责 人:王 辉
经 办 人:刘洺睿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
监审:
审核:
编辑:
黑公网安备 23088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