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富公函[2024] 号(C类)
李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伤纠纷快速调解小组”的建议》(第4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伤纠纷快速调解小组”的问题,交警大队还没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伤纠纷快速调解小组”,因涉及单位部门较多,我单位无权牵头成立此小组。
我们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于事故处理责任清晰明确,难的就是对于当事人的财损(包括修车、营运费用、误工费等方面不明确);人伤纠纷的调解(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不明确)的调解工作。针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正常工作流程是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协调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在一起对事故财损、人伤医疗费用告知当事人如何报销及处置,如当事人对我们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则建议当事人去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上就是我们没有调解小组时的工作流程。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2355456
负 责 人:徐永强
经 办 人:孙雨薇
富锦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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