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富公函[2024] 号(A类)
孙照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我市三轮车电瓶车管理的建议》(第53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对我市目前存在的三轮车、电瓶车应实行车辆带牌照行驶,驾驶人员实行带驾照驾车行驶,还应当进行驾驶员上岗前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经交警大队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识别码、电动摩托和电动车识别码上牌总数27230台。
一是关于您说电瓶车实行车辆带牌照、带驾照驾车行驶的问题,首先,电动车种类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有脚踏功能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只需要在登记服务点进行车牌登记,登记的一般是白底黑字的牌照,是不需要驾驶证就能行驶的,其他电动车类型均为有证才能上路行驶。二是对驾驶员上岗前驾驶技能培训的问题,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前都已经在驾校学习了驾驶技能,交警大队则是深入辖区内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以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升头盔佩戴率。并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引导群众驾车上路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倡导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超标电动车,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要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截至目前,共发放安全手册5000份,发放安全头盔2000顶。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2355456
负 责 人:徐永强
经 办 人:孙雨薇
富锦市公安局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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