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富农局函〔2024〕20号(C类)
王大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速度,提高粮食单产增加农民收益的建议》(第9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高标准农田投入保障、优化种粮激励政策以及优化建设周期安排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强化高标准农田的投入保障,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对市县工程设施管护给予的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鼓励乡镇、行政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管护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优化建设周期安排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具有合理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将秋收后至次年春耕前时段作为有效施工期,合理安排勘测设计和工程建设时间。着重加快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高标准农田建设真正成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13504692555
负 责 人:白云鹏
经 办 人:白云鹏
富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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