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字〔2024〕1号)要求。现将我市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富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监审:曹务山
审核:李博
编辑:张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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