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5月12日超过许可期限及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富锦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应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特此通告。
富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监审:曹务山
审核:李博
编辑:张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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