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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富政发〔2020〕11号
  • 2020-11-12
  • 现行有效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1-12 10:34 来源:富锦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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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发〔202011

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农业用地开发保护中心

根据《富锦市国有农业用地开发保护中心关于注销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公司400公顷土地登记的请示》,经调查,2005年3月21日原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与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原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提供给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83公顷饲料地在2013年12月31日零使用已到期,从2014年1月起至今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交纳土地租金,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剩余的317公顷土地原农业开发公司未实际出租交付,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并未实际使用该国有土地。

因此富锦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富锦市天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40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该400公顷[黑富国用(05)第01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登记。

请富锦市国有农业用地开发保护中心在收到此决定后,持此《决定》到富锦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该400公顷[黑富国用(05)第01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登记。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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