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五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规定,以及省、市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确定富锦市财政局为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富锦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30日
监审:刘子民
审核:张海峰
编辑:张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