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军因保管不善,将6-120-71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声明人:高军
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