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6-10-22 16:39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40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市直、中省直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认真履行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规范模式,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和办事成本。现就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这些事项要求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二、推进规范建设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管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按实际发生量可选择无差别窗口进驻或部门综合窗口进驻方式。各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场所原则上整合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单位,如出入境分中心、车管所分中心(需现场检车事项)、婚姻登记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三、选派专业人员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后台工作人员实行原单位派驻制度,派驻人员名单以正式函的形式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行使本部门有关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决定权,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指导,负责本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各单位派驻人员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原单位应提前与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并发正式函告知,确保进驻窗口工作正常运行。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单位进行对接,做好省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对现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同时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强化督促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阻碍、影响进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监审:赵姗姗

审核:于忠全

编辑:张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