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4-232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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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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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佰成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富锦市长安镇兴民村 |
黑(2024)富锦市不动产权第0025540号 |
李淑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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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忠春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富锦市中央村02委2组 |
120155 |
李文刚 |
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9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
黑公网安备 23088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