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淑芹保管不善,将2015005923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淑芹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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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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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28048 |
隋香兰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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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向阳川镇福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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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0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
黑公网安备 23088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