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4-232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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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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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秀华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富锦市新开社区45组文明小区B2号楼1单元601 |
2014000494 |
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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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玉林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富锦市民主社区18组时代奥城3号楼4单元402门 |
2014002650 |
王秀梅 |
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8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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