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平因保管不善,将24011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平
2.李贵仁因保管不善,将黑(2024)富锦市不动产权第00407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贵仁
3.姜秀霞因保管不善,将黑(2020)富锦市不动产权第00004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姜秀霞
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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