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百海因保管不善,将黑富锦集用2010--24724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百海
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