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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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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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锦市宏润钢结构厂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富锦市富锦镇噶尔当村 |
230882013001JB00001F00010001 |
569.50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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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7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
黑公网安备 23088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