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
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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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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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省六之合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性用地使用权 |
富锦市向阳川镇六合村 |
230882110218JB00002W00000000 |
17310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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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2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
黑公网安备 23088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