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玉川因保管不善,将5-31-23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徐玉川
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0日
监审:刘福军
审核:高艳芝
编辑:王庆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