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现在电瓶车大量行驶在,城市主路和各小区辅路上,速度相当快,更有一些中小学生,也开始驾驶电动车出行,甚至在上学放学时间段,迎来学生驾驶电动车的高峰时段,绝大部分学生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具,对交通规则漠视,且无任何交通规则正确的认识,电动车速度没有限制,尤其在学校附近的小区辅路,飞速行驶,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天就亲眼目睹一名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无脚踏骑行辅助)身着第四中学校服,飞速行驶在小区辅路上,未及时减速,迎面撞倒一名小学生,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如此以往,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作为引导学生教育学生的重要一个环节,岂能默许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国家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不允许驾驶电动车(不包含无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车),学校是否在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上落实不到位,是否真的每天上学放学时间看不到本校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还是默许?有关交通部门,每天在学校门前执勤,是否应该做到尽职履责。真的应该在全市中小学校进行排查和警告和普及交通法规,这种事情非得到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时候,亡羊补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