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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富锦市南岗派出所民警,林鹏,王文博工作态度不好,不作为,执法不严,态度不端正,执法蛮横,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已经反应到富锦市公安局督查大队,吕猛志和属下俩名工作人员嬉皮笑脸,不负责任,也不作为。关于南岗派出所俩名民警的问题没有回访,督查大队长吕猛志对于属下问题也没有回访,也没有告知处理结果。快一个月了。反应到市纪委监委赵锦臣领导那里去,从此没有任何结果,人也找不到了,举报人已经找了赵锦臣临近一个月了。就是看不到人。后来打电话给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杨培顶领导那里去,杨培顶书记也不作为,说我有义务接你电话吗?作为一个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能这么说话吗?这是什么水平?所有部门都不作为,领导也是一样,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希望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做出调查处理与回访。回访电话是,18658123119。
  • 留言时间

    2024-04-16 20:10:08

    回复信息

  • 回复单位

    富锦市
  • 回复时间

    2024-04-22 10:37:38
  • 回复内容

    一、关于富锦市纪委监委办理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民警林鹏问题线索的回复 2024年3月29日,富锦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人王宏峰的三封网络举报信,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是2024年3月25日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民警林鹏作为当日110报警电话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态度不好、呵斥举报人等问题。此问题线索交由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办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委内主要负责人审批,该线索于2024年4月1日移送富锦市公安局党委办理。 现将此事具体经过介绍如下:2024年3月22日9时许,富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推送12345市长热线反馈工单,工单内容为“反映十一小东一百米道北有一家卖二手摩托车、电动车的商店,胡同口停放大量摩托车、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南岗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博、胡茗禹随后立即赶往现场。经与车辆所有人核实,该胡同口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均无电瓶,不会发生安全隐患。民警王文博、胡茗禹告知该车辆所有人,其电动车、摩托车要合理摆放,避免堵塞消防通道,该人表示立即整理并合理停放。 2024年3月25日上午,民警王文博对该市民进行电话回访告知其整改情况,市民自称叫王宏峰并表示其已知晓。 2024年3月25日下午,一位自称叫王宏峰的市民到南岗派出所问拨打市长热线后的情况,民警王文博将当天出警的详细情况告诉该市民,同时,对其说上午已进行电话回访,王宏峰表示已知晓。在此沟通过程中王文博始终耐心解释、沟通,文明执法,并未出现言语侮辱、谩骂等不规范语言。 2024年3月25日下午4时许,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接到富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接市长热线工单,工单内容为“要求相关告知最后处理结果,十一小对面有个车库内全是摩托车,与道北是一家的,联系方式为18658123119”。因为此人是第二次拨打市长热线且举报为同一情况,工单中未提供详细地址。南岗派出所民警林鹏先向举报人询问情况及地址,通话接听后林鹏向其表明身份,对方称:“与你说不着,我在监察委了,让迟松跟你说吧”,随即挂断电话。几分钟后此人又回拨电话,询问民警林鹏姓名,民警告知其姓名后该人对民警林鹏进行辱骂,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当天林鹏对该人所说的十一小对面车库及周边走访,未发现有车库内停放多辆摩托车情况。 2024年3月26日上午9时20分许,南岗派出所联合富锦市消防救援大队、富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到该地实地查看,发现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为道路下方,车辆上未悬挂出售、出租等情况,停放的电动车内无电瓶。 2024年4月11日,富锦市公安局针对群众举报南岗派出所民警林鹏接电话时态度不好的问题向富锦市纪委监委作出回复函(文书编号为富公函【2024】31号)。经富锦市公安局核查,2024年4月10日15时,富锦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电话联系举报人“王宏峰”到督察大队制作询问笔录,王宏峰称人在外地,民警需要核实其真实身份,王宏峰称这就是自己的真实姓名,无曾用名和别名,身份证号码记不住无法提供。 2024年3月25日,王宏峰给南岗派出所打电话要民警王文博电话,当日值班民警林鹏接电话未告诉王宏峰王文博的电话,并答复王宏峰已通过微信告知王文博,王文博什么时间给他回电话他不清楚。林鹏值班期间接到过两次电话找王文博,电话号码为18658123119。经调取通话录音,录音内容与投诉内容相符,但民警林鹏在接电话时不存在态度不好问题。 以上事实有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民警林鹏提供的2024年3月25日与18658123119通话的另外两段录音线索,均是投诉人王宏峰对林鹏进行辱骂;南岗派出所提供的关于12345市长热线反馈工单情况说明以及2024年3月25日和26日出警照片等证据材料。 二、关于富锦市纪委监委杨培顶副书记和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赵锦臣同志相关内容的回复 富锦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举报人工作由信访室专人负责接待,杨培顶副书记和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赵锦臣同志不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在此期间,杨培顶副书记对此问题线索已作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快速办理,该问题线索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已于2024年4月12日直接予以了结。 富锦市纪委监委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