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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9 08:24:46
  • 来源:

富政发〔2020〕1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驻省中央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计划的通知》(黑退役军人安组办发〔2020〕1号)和中共富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拟安置岗位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各接收单位要在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四、对不严格落实指令性安置计划,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和追责。

 

附件:富锦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计划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