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49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7号)有关要求,编制形成了《富锦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列入《备案清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富锦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监审:于萏蕖
审核:车健
编辑:王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