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春节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但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
二、整改目标:实施重污染天气值班制度,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响应前管控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重污染天气值班制度。专人盯守AQI数据变化情况,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响应前管控工作。
(二)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预测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超过150(中度),或发生AQI连续三小时超过200(重度)时,会商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对于暂不满足启动响应条件的情况,提前发布工作提示,按要求开展管控。
(三)按要求启动预警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启动预警并向社会发布,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响应期间每日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孙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