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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16 18:03:58
  • 来源:富锦市人民政府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缺位,河道违法采砂案件频发,2021年以来累计发生违法采砂案件27起。

二、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对违法采砂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加强对各县(市)、郊区河道采砂工作的行业指导,督促各地河道采砂管理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巡查巡护发现的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对照 《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要求,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三)严查非法采砂船舶,重点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特别是"三无"船舶以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机具)等。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河道维护中心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松花江富锦段沿线没有盗采江砂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孙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