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富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公示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黑疾控监督函〔2025〕9号)文件要求,富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了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公共场所13家、生活饮用水2家、放射诊疗1家、传染病防治3家、学校卫生9家,职业卫生1家,共计29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
一、公共场所
(一)抽检内容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二)检测内容
1.游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3.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
4.棉织品细菌总数(d)。
5.室内空气中CO2、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二、学校卫生
(一)检查内容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c),包括教室灯具(d)、考试试卷(e)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g)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以及使用的涉水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等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检测内容
1.教室采光(窗地面积比)、照明(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三、 放射诊疗
(一)检查内容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处置情况;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X射线诊断管理情况;
11.介入放射诊疗管理情况;
12.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3.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
(一)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情况;免疫程序执行情况;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等。其中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百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相关情况。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备案情况以及流感疫苗、HPV疫苗、狂犬疫苗等相关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采集、传染病报告卡自动生成情况等;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科、血液透析室(诊疗中心)、手术室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五、生活饮用水
(一)检查项目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经消毒情况;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d)
(二)检测项目
1.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六、职业卫生
(一)检查内容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0.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若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是否按要求整改。
截至6月30日,富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均已完成,其中23家合格,6家不合格,对抽检未达标单位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5家行政警告,1家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截至目前,6家被处罚单位均整改完毕。
富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7月1日
监审:刘昕光
审核:路伟
编辑: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