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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建三江城区2022年小学新一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0:38:44
浏览次数:17616

富锦市建三江联合学校、七星第一学校、七星第二学校:

按照富锦教育局2021年免试就近入学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建三江城区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建三江城区小学新一年招生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居住在建三江城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人数

富锦市建三江联合学校计划招生270名

富锦市七星第一学校计划招生270名

富锦市七星第二学校计划招生270名。

三、录取办法

(一)富锦市建三江联合学校

1.第一批次: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A区的适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的户籍为七星社区A区、已调入建三江管局所属单位和驻局单位正式员工)。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满270名为止。如第一批次未录满,则录取第二批次。

2.第二批次: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B区、C区的适龄儿童且父母一方的房产在建三江联合学校学区内。(建三江联合学校学区:中央大街至铁南以东且二抚路以南)。如第二批次未录满,则录取第三批次。

3.第三批次:非农垦七星社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居住在建三江联合学校学区内且父母一方在该学区内有固定房产的。

 

(二)富锦市七星第一学校

1.第一批次: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B区、C区的适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的户籍为七星社区B区、C区、已调入七星农场所属单位和驻场单位正式员工)。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满270名为止。如第一批次未录满,则录取第二批次。

2.第二批次: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A区的适龄儿童且父母一方的房产在七星第一学校学区内。(七星第一学校学区:中央大街以东且二抚路以北。)如第二批次未录满,则录取第三批次。

3.第三批次:非农垦七星社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居住在七星第一学校学区内且父母一方在该学区内有固定房产的,以房照出证日期先后录入。

(三)富锦市七星第二学校

1.第一批次: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B区、C区的适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的户籍为七星社区B区、C区、已调入七星农场所属单位和驻场单位正式员工)。

2.第二批次: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A区的适龄儿童且父母一方的房产在七星第二学校学区内。(七星第二学校学区:中央大街至铁南以西。)

3.第三批次:非农垦七星社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居住在七星第二学校学区内且父母一方在该学区内有固定房产的。

4.第四批次:非农垦七星社区户籍人员的子女,有居住证明,有建三江城区务工证明,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就读。

四、报名地点

富锦市建三江联合学校

富锦市七星第一学校

富锦市七星第二学校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按以下顺序招生)

(一)2022年8月15日—8月23日,各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二)2022年8月23日7:30—11:00。

各校只受理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2022年8月23日13:30-16:30。

如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未招满仍具有空余学位,则继续受理第二批次,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四)2022年8月24日7:30—11:00。

如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未招满仍具有空余学位,将继续受理第三批次,报名时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出生证,过期不予受理。

(五)2022年8月24日13:30-16:30。

如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未招满仍具有空余学位,将继续受理第四批次,报名时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所辖学区内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生证,过期不予受理。

(六)2022年8月25日—8月29日。

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及学校相关人员,将所有家长报名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对提供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儿童的录取资格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空出的学位不再补录。招生工作结束并公示录取结果(8月25日—8月29日),8月30日三所学校新一年均衡分班(派家长代表参与,每班3-5名家长)。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按批次依次进行招生,若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招收超计划数,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招满为止,超出人数统筹安排入学。若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未招满仍具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下一批次时按照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由于疫情原因,只允许一名家长携带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随到随报,由校方引导到指定位置进行排队。

(三)针对报名儿童户籍为非农垦七星社区A、B、C区,但 “父母一方的户籍为农垦七星社区A、B、C区;父母一方已调入局场直所属单位;父母一方为驻局场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须提供:(1)户口簿原件和出生证明。(2)在职职工工资总表;(3)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中要体现儿童监护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4)员工本人社保参保证明和社会保障编号,并加盖社保公章。

(四)凡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学校就读。

 

 

 

 

                                                                    

                                                                     富锦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