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犇农米业有限公司30万吨糯米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富锦市犇农米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000m2,本项目租赁富锦市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分闲置平房仓四座及4#烘干塔,平房仓建筑面积为36034.56m2,热风炉房建筑面积792m2。建设日处理水稻1000吨自动化生产线(共两条生产线),年产糯米30万吨。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建成后员工人数为50人,糯米加工全年生产300d,每天工作8h,年生产时数2400h。烘干塔及热风炉实际运行时长合计720h/a,运营期由富锦市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统一运行及管理且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施工工期为2025年06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根据《2023年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可知,2023年佳木斯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7μg/m3、40μg/m3、6μg/m3、20μg/m3、0.8mg/m3、106μg/m3,佳木斯市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3年黑龙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本项目所涉挠力河水质类别为Ⅲ类,满足Ⅲ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受纳水体松花江水质类别为Ⅲ类,满足Ⅲ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人口 | 方位 | 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区/ 质量标准 | |
经度 | 纬度 | |||||||
二龙山镇居民 | 132.493050790 | 47.321483917 | 人群 | 环境空气 | 12户 | E | 48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赁富锦市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施工;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稻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糯米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管理,设备安装位于厂房内,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运输过程中要限制车速,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装卸区位于密闭车间内,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糯米加工过程中每条生产线的清理工序、去石工序、砻谷工序单独设置1套沙克龙+1套脉冲除尘器,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6),每条生产线的碾米工序立式米机单独设置2套沙克龙+2套脉冲除尘器,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7-DA010),每条生产线的碾米工序卧式米机单独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2-DA015),每条生产线的碾米工序色选工序后部除尘单独设置1套脉冲除尘器,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1、DA016),凉米工序后部除尘设置1套脉冲除尘器,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7),经计算等效排气筒后(DA001-DA006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简;DA007-DA017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简)排放速率及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至二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二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在厂房内,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优化平面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米糠、碎米、异色米、稻毛、稻棍、废布袋以及粉尘等生产固废。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碎米、异色米、透明粒、抛光碎、油糠、白糠、稻壳、稻杂收集后外售;粉尘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因本项目烘干塔及热风炉供热由万里利达统一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