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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4:05:43
浏览次数:2206

富自然资规[2024]1号

 

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豁免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

          2、政策解读

  

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

 

 

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第一批)

 

一、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由相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小区建筑外立面更新维护、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改造提升项目;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3、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总平面图中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及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

4、在道路原有红线内的各种道路维护整治工程,以及步道建设工程(如:地面铺设、盲道设置、栏杆安装等);

5、工程项目在既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套的临时性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及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

6、符合消防、人防、电力等专业部门要求以及主管部门认定,增设的出地面风井、水箱间、外挂钢梯、变配电设施、通讯设施、微型消防站、加压泵站(含一体化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设施、污水处理池、雨水调蓄池、内部管线等配套设施;以及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通信基站、燃气放散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7、在既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体育游乐设施、露天球场、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无上盖游泳池,建设供公众使用,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牌坊、内部道路、台阶、小桥(涵);

8、既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工业园区内且不涉及城市道路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接出外线工程,对原管位的现状地下管线进行增设工程,对原管位原管径的现状地下管线或架空敷设管线进行检测、清理、更换、维修、穿管施工,以及非市政主干管的雨污分流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工程。

二、下列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建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内部道路、围墙、围栏、大门等的修缮、调整,新设简易门岗、人行出入口等各类无基础设施,以及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调整既有或已经规划审批的出入口宽度及位置的;

2、风景区、公园、广场设置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

3、保安亭、报刊亭、信报箱、自动售货柜、自助快递柜、消防器材柜、公共信息发布牌、小区内部道闸系统、可移动的公厕等共用设施;

4、不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整体造型、色彩、形式的前提下,对建筑外墙进行的维修、洗刷、加固等工程(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受保护的建筑除外);

5、在既有住宅小区中,在不影响规划实施并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增设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以及停车棚等公共服务设施;

6、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7、依附其自有建筑物屋顶架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高于2.2米的;

8、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等绿化工程;

9、设置在项目地块内,且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通信新建设施(宏基站、独立建设的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发射设施(包括杆塔、机房、变电箱、信号箱等);

10、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如:用于城市管理的岗亭、监控设备、信号设备、交通管理设施等及用于上述设施配套的变电箱、开关柜、环网柜等);

11、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变更及新增道路用地的市政道路交叉口渠化、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人行道提升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增设公交港湾、非机动车道设置等;

12、已建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规范对安全间距、消防、危化品准入的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且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已建工业仓储项目增设罐体或变更罐体位置、室外生产工艺设备、撬装式加油装置;

13、工业仓储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无新增建筑面积的储罐(池)、堆场或储罐增减容、改变储存类型等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三、相关事项

(一)列入第一项免于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事项,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自然资源局可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对豁免的建设项目出具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说明。列入第二项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不再单独设置规划手续办理流程。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市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三)《清单》内豁免的工程项目,不能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如有违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生态环境、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新政策新文件精神,对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富锦市行政区域内。

 

 

 

相关链接:《富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可豁免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