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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使用富锦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08:22:42
浏览次数:27579

富政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7〕27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和《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了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保障用地需求,将我市2014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更新富锦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富政发〔2014〕09号)的地价标准,日期修正不做内容更新延期使用,待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测算更新发布实施后,按新基准地价执行。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