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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6:24:18
浏览次数:49517

富政发〔2020〕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20号)部署,富锦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状况,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全市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二、调查内容

以宗地为单位,查清每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建构筑物等定着物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宗地、定着物单元的基本信息;采用内外业核实权属信息和测绘等方法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三、调查范围

市属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村庄、农民集体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村庄,以及国营农、林、牧、渔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四、组织实施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配合。

五、调查时间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六、有关要求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内的权利人要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和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如实进行权属核实认定以及现场指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