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2017〕58号】《关于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5元,包括供水、供热、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旧楼接入排水管网按照新楼标准收费,排水入网费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15元(分项计费)计算。有破坏道路和排水管网等情况的,需要另行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国库,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