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锦市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和项目库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富锦市2024年度中央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公示如下:
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4】20号),下达资金金额1288万元,计划安排实施以下项目。
一、产业项目。
1.富锦镇中兴蔬菜交易市场项目: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8万元,建设场地地面硬化4000平方米,看护房12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成品彩钢库房1000平方米;安装150吨地秤1台。
2.向阳川镇友谊村羊场二期项目: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新建屠宰加工间,冷冻间,看护房及配套设施。
3.锦山镇富廷村农机设备采购项目: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万元,购置收割机1台,2604拖拉机1台,液压旋转犁1台。
4.狮头鹅绿色养殖场设备采购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6.36万元,计划采购2204拖拉机一台,青储拖车一台,卸料车一台,958装载机一台,饲料打捆机2台,茎穗兼收收获机1台,青储打捆机2台,轮式收割机1台,播种机1台,704拖拉机1台,饲料搅拌机(TMR)1台,1604拖拉机2台,颗粒饲料生产机1台,捡拾打捆机1台,1504拖拉机1台,打药机1台。
以上产业项目共4个,省级资金投入949.36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
1.锦山镇洪洲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万元,修建村内400米水泥路及两侧边沟。
2.砚山镇双发村晒场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修建硬化晒场6000平方米。
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共2个,省级资金投入175万元。
三、其他项目。
1.春季雨露计划:拟使用省级衔接资金8.5万元,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
2.秋季雨露计划:拟使用省级衔接资金9万元,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
3.外出务工交通费及生产生活补助:拟使用省级衔接资金37.5万元,用于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照政策发放外出务工交通费及生产生活补助。
4.庭院经济补贴:拟使用省级衔接资金70万元,对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进行补贴。
以上其他项目共4个,省级资金投入125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规定,从省级资金提取3%即38.6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以上共计划实施项目11个,共使用省级衔接资金1288万元。
特此公示。
五、受理部门:富锦市乡村振兴局
六、监督电话:0454-5180995,12317
七、通讯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209号
富锦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