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政策
富锦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政策
一、什么叫“两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二、“两病”待遇标准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 400 元、糖尿病为 600 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是 60%;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是 55%。2024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 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 70%。
三、实行“开方即认定”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四、实行“开药即支付”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治疗药品,医保系统直接按“两病”政策结算,优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
五、实施“长处方”配药政策
为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参保患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 6 周至 12 周相关病种的药品。
六、享受“两病”待遇的人员不影响其原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七、“两病”患者可在本统筹区内任意医保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购买“两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