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功能,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185号),我市自行开展了2019年度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自评得分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自评得分5分)
2019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决策部署,将扶贫开发作为我市财政优先保障的重点领域,坚持脱贫不脱政策,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一)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自评得分3分)
2019年市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3.644万元,其中:2019年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5.856万元,2019年春、秋两季雨露计划7.8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租房补贴9.8万元,水质检测20万元,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地方配套159万元,贫困户严重精神病救治项目10万元,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87.588万元,一免五减25.6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逐年递增,有效降了低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同时为产业扶贫持续注入资金,保障贫困户受益。
(二)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省安排到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自评得分2分)
2019年市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3.644万元,占省安排到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28万元的22.74%,增幅高于市本级预算安排与省安排到市资金比例。
二、资金拨付情况(自评得分5分)
2019年,我市共收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1728万元。我市接到指标文后,在30天之内根据我市情况,落实到具体实施的产业项目,并完成资金下拨。
三、项目安排情况(自评得分10分)
我市在接到省指标文后,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进行实施,并行成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经常务会研究批复后,45天之内将备案材料报省扶贫办申请备案。
四、资金监管情况(自评得分18分)
我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措施、创新方式,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责任,构筑起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资金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推动合法合规、高质高效使用资金。
(一)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评得分10分)
1.市级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评得分3分)。
我市按照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公告公示对象、主要内容、要求、形式、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指导各相关部门、各镇、各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公告公示等相关工作。对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都在富锦市的门户网站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告公示。2019年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库入库情况都相应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比例达100%。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反映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群众监督,推进了公告公示制度的有效性。
2、村级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评得分5分)
各镇严格按照扶贫项目公开、项目资金公开、受益贫困户公开的原则,将公告公示作为贫困户参与资金监管、项目实施、收益分配的重要途径,打通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最后一公里”,在充分利用村级政务公开栏、村级大喇叭、帮扶干部入户宣传等传统手段基础上,创新多元化、多渠道公告公示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张贴公告、发放政策告知书等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安排计划、使用情况等有关内容全部进行公告公示,确保贫困户全程监督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环节,促进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自评得分8分)
1、建立完善监控体系。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纵向监管体系。按照市负总责抓推进、镇村抓落实,明确市监督主体责任、镇级管理主体责任和村级民主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扶贫资金项目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二是完善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资金绩效评价、检查督导、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察等手段,构建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三是健全管理体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把控关键环节,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及时评估,实施事后监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对资金使用成效评估,以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检验资金使用的规范程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挽回财政资金损失。
2、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围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结余,产业项目,小额扶贫信贷,雨露计划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督查检查,配合上级开展的各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严格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资金使用成效(自评得分60分)
(一)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自评得分14分)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速度和使用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局及时对扶贫办下达督办通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应拨尽拨,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2018年我市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3.85万元,已全部支出。
2019年下达我市的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28万元,已全部支出。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00万元,已全部支出。
(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自评得分16分)
我市为非贫困县,不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内。
(三)贫困人口减少进度(自评得分15分)
截止2019年12月24日,全市共标注脱贫人口347户820人,新识别0户0人、返贫人口0户0人,自然变更净减少86人,剩余贫困人口0户0人,贫困发生率0%;标注贫困村出列8个(2018年已完成)。
(四)精准使用情况(自评得分15分)
我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提升扶贫资金管理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努力构建精准分配、高效使用体制机制。一是我市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和上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等,保障贫困人口受益、即完成减贫任务也保障脱贫人口不返贫。二是持续性帮扶。保证已脱贫贫困人口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做到“脱贫不脱政策”,持续巩固脱贫成效,确保稳定脱贫。
我市将投入到企业的1728万元,统筹覆盖全市贫困户,为全市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产业红利兜底,对有劳动能力能主动参加村集体公益岗位劳动的贫困户予以奖补,对贫困户自身自力更生主动谋求发展、带贫益贫效果好的新型合作组织进行扶持,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保障贫困户长期受益。
五、加减分情况(自评得分0分)
(一)机制创新(无)
(二)违规违纪
2019年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无违规违纪情况。
六、绩效考评工作发挥的作用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是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鼓励探索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新模式的根本保障。
我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措施、创新方法,使财政扶资金使用的更安全、更精准,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富锦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