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1号)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有序、精准稳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各部门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实行复工复产告知承诺制,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能复则复、应复尽复”。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用工返岗、物资运输、原材料供应、经营资金等要素保障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生产,扩能提效、释放产能。
二、落实落地惠企政策
按照精准、高效原则,及时公布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惠企政策,做好咨询服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微信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为企业知晓政策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获取、全面享受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取消企业省内返岗人员隔离观察
黑龙江省内返岗务工人员在劳务输出地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持本人“龙江健康码”及居住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出具的“健康证明”,到达我市后将不再实施隔离观察。企业需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执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四、采取超常规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各部门要简化复工复产流程,大力推行“一事一次办”,采取豁免审批顺延许可有效期等措施,提高政务服务供给效率。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现场踏查。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推行马上办、就近办、帮代办、预约办,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建立“一企一卡一册”,实施“一对一”跟踪、“点对点”保障,切实发挥推进专班、牵头部门、投资项目包保、首席服务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作用。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复工复产专区,开设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
五、全力做好新开工项目前期准备
各部门要抓紧谋划一批拟新开工项目,分类制定开工时间表,大力推行“承诺即开工”和审批信用承诺制,推进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精准梳理百大项目、“百千万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开工、投产等情况,提前谋划项目落地所需的土地、资源、政策等要素,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企业无需承担评估费,全力为项目落地开工提供坚强要素保障,确保开春即开工。
六、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措施
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和健康档案,指导企业实行错峰上下班、灵活办公等方式。加强企业“易登记系统”和“龙江健康码”使用的管理。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严防发生聚集性传染风险。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