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富锦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开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富锦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目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补贴流程、补贴服务,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富锦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4个二级事项,分别为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
三、工作流程
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