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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富锦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5-10-30 12:56:55
  • 来源:富锦市水务局

现将《富锦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方案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相关部署,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规发〔2024〕5号)以及《佳木斯市水务局关于全市2024年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计划的报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1、《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规发〔2024〕5号)

2、《佳木斯市水务局关于全市2024年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计划的报告》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24日,经市政府九届50次常务会议,征求了财政局、审计局、市场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及11个镇政府等16个单位及部门的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修改和完善,最终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富锦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农村供水现状:明确了我市区域概况、农村供水现状及存在的短板和弱项。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县域统管机制,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县域统管,基本构建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系。到2027年底,富锦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第三部分实施范围和重点任务:明确了实施范围,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以及建立县域统管工作推进机制和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及经费测算的相关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我市县域统管采取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乡镇专管机构模式,成立乡镇专管机构,开展县域统管人员培训,对乡镇专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知并列入年度考核。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