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锦市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依据国省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市级财政预算年度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合规企业重点是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激励我市商贸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繁荣发展。
二、扶持标准
(一)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财政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市商务和口岸局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运行操作、信息公开、企业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有效使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扶持条件。1、在富锦市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良好,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餐饮、住宿、零售、批发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餐饮类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类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零售类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批发类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分类。1、限上企业。已经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临限企业。符合纳入限上企业的标准,但没有进入到限上企业统计平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扶持标准。1、已入统限上企业:按照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的要求,每个月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销售数据,上报统计部门数据平台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0%的,当年给予2万元的扶持资金。2、新纳统企业:能够积极申请,并按照统计部门的入统要求提供各项材料,晋级为限上企业,从纳入限上企业开始给予三年共计15万元(每年5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年限内,如因为不符合条件调整出限上统计范围,则不再给予扶持。
(五)监督管理
1、市商务和口岸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2、按照相关规定,审计部门对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3、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追回资金,取消今后申报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4、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列入本办法的支持范围。
三、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财政局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