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统计操作规范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9〕20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统计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
2.农作物播种面积过录表
3.农作物播种面积汇总表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操作规范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统计调查的规范性,依据《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此操作规范。
一、操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测算粮食等农产品产量、推算农民收入、核定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调查的实施主体是各镇政府、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统计机构负责播种面积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国土以及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部门负责对耕地合法性的认定等工作。
(二)全面原则。在本经济区域范围内,统计调查的播种地块做到不重不漏,统计调查的承包户与实际种植人做到不重不漏,统计调查种植人实际种植作物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三)法定原则。播种面积统计范围是在合法性土地上实际种植的农作物面积。合法性土地是指拥有同村集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土地权属单位(地方农林牧场等)签订有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土地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种土地(合法面积的具体口径参照黑统发【2017】44号文件)。
农作物播种面积经申报、核实、公示、上报确定后,数据具有法定性,不容更改。土地承包户和实际种植者对签字确认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镇政府、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对核实上报的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开原则。播种面积统计情况面向本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示。对于存有争议的播种面积,要在合法合理核定播种面积同时,对核定数据、佐证资料和调查材料进行公开。
二、操作步骤
做好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必须坚持以下步骤:
(一)土地权属机构组织土地承包户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报告每块土地的种植面积情况。发生土地二次及以上流转的,由土地承包户联系土地种植人报告土地种植情况。土地权属机构负责分承包户填写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土地承包户及种植人确认签字。
(二)土地权属机构依据全面和法定原则,核定土地承包户报告的种植面积数据。核实数据与报告数据一致时,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中核实数据部分可免于填写。不一致时,要有承包合同、实测资料等核查佐证依据。核实人员要在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上确认签字。
(三)土地权属机构用微机录入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上的属性信息以及播种面积核实数据。
(四)土地权属机构要将核查后的分户或分地块播种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要求在本经济组织最显著位置,公示时限要超过七天,公示时要留存影像资料。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要立即核查解决。核实数据有修正的,需要将登记表和微机过录表上的数据同时修改一致。
(五)逐级汇总上报播种面积。各土地权属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户分地块的登记表微机录入工作,按照农作物播种面积汇总表上的指标要求,从微机过录表的汇总数据中选择填写。村级要掌握全部地块播种情况,镇级掌握到户的播种情况,市级掌握到村的播种情况。各级汇总表都要有单位主管领导和报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报表时间要求逐级上报。
(六)逐级做好统计资料存档工作。
三、统计表式
开展2019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工作,主要有三种表式:一是农作物播种面积登记表;二是农作物播种面积过录表;三是农作物播种面积汇总表。详见附表
四、统计时限
各土地权属机构于6月30日前组织完成各户播种面积申报、登记、微机录入和播种面积核实工作;7月8日前完成公示和微机汇总上报工作。各镇和有关单位于7月8日前将农作物播种面积汇总表上报到市统计局。7月10日前市统计局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汇总表。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各镇政府可在遵循操作原则基础上,对合法性土地或非法耕种土地做进一步界定。上级政府或部门若关于面积统计再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于承包户和种植人有矛盾影响在播种面积登记表上签字的,土地权属部门应根据合法资料填报播种面积核实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