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0〕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富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7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城镇
2020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启动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具体措施。
2021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镇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
2022年底前,至少有1个街道办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镇政府所在地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居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底前,城镇范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乡村
2021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治理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减量40%以上。
三、实施范围
(一)城镇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管理单位。
3、居民区。
(二)乡村
行政村(自然村)。
四、分类类别
(一)城镇
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其中: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管理单位,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社区、物业小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家具,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4、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二)乡村
按照“三分类”,即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倡导和动员农村居民将可堆肥垃圾进行堆肥还田,坚持可堆肥垃圾“不出村、不收集、不转运”的处置原则。农户家庭配置有毒有害、其他垃圾2种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可直接投入其他垃圾桶;收集农户垃圾时,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不可堆肥垃圾收集后进行分捡,行政村分拣中心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设置3种分类垃圾桶;炉渣、残土和少量砖瓦等建筑垃圾不作分类,由农户自行配置单独收集容器收集,村委会负责定期收集后用于铺垫田间路或废弃坑塘。
1、可堆肥垃圾:指的是植物类和厨余类垃圾,如花草、菜叶、剩饭、食物残渣、过期食品等。这部分垃圾具有含水率高、易腐败的特点,不适合焚烧或者填埋处理,更适于发酵制肥(制沼气)。
2、不可堆肥垃圾:包含可回收物、其他干垃圾,其中可回收物一般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家具,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其他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炉渣、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和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其中炉渣、渣土和少量砖瓦等建筑垃圾可作为村庄田间路铺垫的材料使用,从而实现减量化目标。
3、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规范分类投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指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引导城乡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城乡居民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实施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2、加强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应配备数量充足的分类收集容器,并对投放主体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区应优化布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做到方便使用、不影响环境、不妨碍交通、有利于分类收运作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容器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
3、强化分类运输: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体系。城乡生活垃圾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由市场化服务企业实行统一运输,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分类运输专用车辆,坚决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垃圾收运企业要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喷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群众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
1、强化宣传发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制作富锦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单等,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公共机构示范: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等事业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企业、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示范建设:各街道办应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各各镇应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加快推进试点村分类减量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好的做法和成功模式进行复制推广,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
4、夯实学校教育: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家校互动等多种途径,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村屯)、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
5、开展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积极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村屯)、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志愿者队伍将广大志愿者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力军。
6、家庭积极参与: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六、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弥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不足。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富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11个镇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度,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应主动作为,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抓行业必须抓分类,管辖区必须管分类”。除以下责任分工外,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对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进行考核评比;将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牵头做好考评具体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公益歌曲、公益广告等;协调、指导新闻媒体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影响力;宣传垃圾分类典型人物、典型家庭;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等;起草并配合市法制部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
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11个镇政府: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专项经费,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基础台账和奖惩制度,督导投放主体的分类投放行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控制与减量;培训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等方面项目的审批;牵头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调研,重新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统一收费制度。
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指定出台的垃圾分类相关地方规定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机关事务中心: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考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组织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
市教育局:组织和督导全市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建立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定期检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用和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市城管执法局督导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督导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监管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企业的产品质量;制定和发布生活垃圾处理和应用技术地方标准。
市财政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市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
制定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投放主体的分类投放、收集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管理制度,督促开发区以外的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等环卫设施的规划选址、审批及督导工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规划并督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及处置的环境监管;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督导各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生态环境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规范作业;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考核范畴;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行政村、自然屯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的建立,制定并建立行政村、自然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定期收集机制;指导行政村、自然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村、自然屯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行政村、自然屯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行政村、自然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推广、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镇、村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村规民约,明确农户参与垃圾分类责任义务;建立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农药瓶、地膜)为主的单独收集体系;负责对非法使用餐厨废弃喂养畜禽的养殖业户依法进行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国有林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动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审批与监管工作;负责规范、监管生活垃圾营运性运输车辆的运营。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检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景区垃圾分类工作,对从业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合各镇组织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可回收物回收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创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减少医疗垃圾源头产生量,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推广、宣传和教育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制定驻区企业、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投放主体的分类投放、收集行为;督促驻区企业、公共机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建立分类基础台账和管理制度;对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垃圾分类设施等工作进行细化实施。
市总工会:督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发动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职工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
团市委: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和志愿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志愿者召集与培训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分类体验活动。
市妇联:对全市妇女儿童及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分类体验活动,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评:制定富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考评细则),同步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和奖惩机制,建立综合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