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城区2020年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城区2020年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富锦市城区2020年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冰雪,确保我市冬季道路畅通,助力居民安全出行,营造整洁、干净、顺畅的冬季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佳木斯市城市清除冰雪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畅通、建整洁”为目标;以“绿色清雪”为基调;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畅通、良好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工作原则
以提高冬季城市清雪标准、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目标,坚持“以雪为令、雪下人动、人动雪净、路见本色”原则,针对雪情雪势做到快速反应,抢前提早组建专业清雪队伍,完善道路清雪运行机制,确保今年冬季道路清雪工作早计划、早准备,顺利完成城区冬季清雪工作任务。
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区负责、全民参与;坚持责任单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机械作业和人力作业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划清责任,严格标准,强化监管,有奖有罚。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调动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工商业户以及广大城区居民积极参与到清除冰雪工作中来,使清雪工作公益化、社会化,形成全市清雪“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主体
凡在富锦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全体市民,都有承担清除冰雪的责任和义务。
四、城区清雪具体安排
(一)实施办法
切实确立以投工投劳为主、以资代劳为辅的冰雪清除主体责任。
投工投劳: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人员以雪为令,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区段清雪任务。
以资代劳:按照资金管理和支配使用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量,按每平方米10 元的标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清雪资金收缴,并上缴财政,由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清除。
(二)责任划分
1、清雪主要任务
(1)市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对冰雪清除工作负责总协调。
(2)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市政工程养护中心负责主干路区域积雪清除工作,负责次干路及巷路的疏通和相应的清雪工作。自管自用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由责任人自行外运或者委托其他运输企业外运,倾卸至清雪办指定地点。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负责冰雪清除督导检查工作。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临街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区内的清除冰雪工作,督促市直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清雪工作。负责监督各新建楼盘开发商及时清除未销售门市门前积雪。负责对违反清雪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5)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机械清除冰雪期间,出动相应的警力对清雪作业的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禁行、绕行、缓行交通标志;抽调专门人员车辆对清雪作业路面妨碍清雪作业的“僵尸车”进行清理。
(6)新闻单位负责清雪工作相关新闻报道。要做到见雪即报,按当天清除冰雪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及时、准确、真实的报道,真正起到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区的冰雪,由物业负责清除至指定地点。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区的清除冰雪责任。
(8)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建筑工地的冰雪清除工作。
(9)供、排水单位和供热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产生的跑、冒、漏水造成路面积水结冰的清理工作。
(10)富锦镇负责组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的冰雪清除工作。
(11)经济开发区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所有道路的冰雪清除工作,负责督促园区企业清除责任区内冰雪。
(12)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市区各中小学清除校园及周边人行道板冰雪。
(13)在重大雪灾发生或任务段内发生严重雪阻时,各单位按清除冰雪任务分配表及时完成清雪任务(附后表二)。
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清扫责任人。
(1)临街的建筑物墙体或者围栏至道路路边石(绿化带除外)区域,临街单位和工商业户为责任人。
(2)临街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至道路路边石(绿化带除外)区域,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等单位的自用自管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清扫冰雪责任区域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清除冰雪指挥部确定并书面告知。
2、具体要求
(1)全市主次干道冰雪的清除要达到街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隔离带下无死角,绿化带内严禁堆放冰雪;树根下、绿篱内严禁堆放残雪。砂砖路面的冰雪清除要达到露路面,冰雪清至道路两侧;阻碍交通地段的冰雪清除至可清运路段,方便人车通行。社区、庭院达到无垃圾、污水、冰雪混堆;垃圾容器、点周边无积雪杂物堆放。物业小区内的冰雪要清除干净,不留死角,并按照市冰雪清除时限将积雪清除出小区,倾卸至清雪办指定地点,不得将积雪堆至小区外。
(2)全市清除的冰雪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严禁随处乱卸,违者除限期清除外,还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负责冰雪清除任务的责任单位,必须做到以雪为令、雪下即清。小雪当天完成清除任务,中雪雪停后主次干路12小时内打通,3日内清除完毕。遇大雪或暴雪时,主次干道要在1日内及时打通,背街巷道2日内打通,雪停后,1日内第二次打通,主次干路5日内清除完毕。小雪、中雪、大雪、暴雪的确定以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和实际测量为准。
(4)临街两侧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要以雪为令、即下即清。街路两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居民住户要在雪停时按时限(清运前)、标准(无残留、无冰包、无雪包、无冰棱、无冰片)将人行道板及“五包”责任区的积雪清至路边石下堆放。如“五包”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不能在雪停时按时限、标准,将人行道板及“五包”责任区的积雪清至路边石下堆放的,将按照清雪面积(按落雪场次计算)给予相应的处罚。
3、资金保证与处罚
(1)经费投入。市政府将筹措资金,加大城区清雪经费投入;市财政划拨专项清雪经费,用于城区清雪、设奖励资金,支持和保证城区道路清雪工作。
(2)检查处罚。对每场雪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除冰雪情况,督导办要按照市道路清除冰雪的时限和标准进行检查,未达到标准或不清除的做出相应的处分处罚。
4、责任追究
(1)将清除冰雪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实行黄牌警告机制,两次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不得竟评为目标管理考核一类单位。督导办负责检查上报各清除冰雪责任单位情况。
(2)城市清除冰雪责任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及《佳木斯市城市清除冰雪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①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②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③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④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⑤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清除冰雪指挥部将邀请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组建清除冰雪巡视组,定期和不定期巡视,并将巡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一)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郝 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 指 挥:于 迅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高 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凯枫 财政局局长
刘万奎 审计局局长
吕世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迟 龙 教育局局长
孙胜阳 气象局局长
马宝山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刘万春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守坤 富锦镇党委书记
刘春义 市委督查室负责人
刘宏伟 市政府督办室负责人
王润松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主任
张 钧 交警大队队长
沙书家 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
1、清雪办公室
清雪办公室设于富宏路农资大市场路口,下设现场管理组、审计组和宣传组,承担履行市清运冰雪工作指挥部授权的日常工作,清雪办公室还将负责督办清除冰雪任务,筹集、整合、使用清雪资金工作。
清雪办公室0454--2675006
2、督导办公室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组成督导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路面冰雪清除情况运进行督导检查。
(二)领导包保
为保证全市清雪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有序进行,切实完成冬季清雪工作。在重大雪灾发生时,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市区清雪任务区域,(具体区域、责任的划分附后表一),包保领导要以雪为令,按照全市冬季清雪的时限、标准抓好责任区域的冰雪清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