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富锦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9〕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8号)和《佳木斯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佳水保小组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富锦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治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强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钦焕民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浩 市财政局局长
史国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张清泉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连奇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申庆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洪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富帅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各镇镇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分解下达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统计汇总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市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对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和通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全口径统计工作,以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的落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明确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在审批和验收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财政局:负责将富锦市本级水土保持所需经费编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落实国家和省级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经费以及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相关资金的监管。
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交纳等工作。在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各个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督促造林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和监督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农业开发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结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提高农业水土流失科学防治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全市建设部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全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交纳等工作。负责房地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房地产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交纳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交纳等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应及时报告。
富锦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张永强兼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