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发〔2020〕17号)、《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发〔2020〕18号)、《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富办发〔2020〕19号)发布之日起,《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发〔2017〕42号)、《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规〔2017〕3号)、《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规〔2018〕4号)予以废止。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