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1〕3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1]1号)和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佳政办发电[2021]1号)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节日市场保供稳价
市政府对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和市场监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工作,开通保供车辆绿色通道,畅通进货渠道,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正常生产、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食品类尤其是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即使未达到联运机制调动条件,也可视情形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加强对超市卖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检查粮油、果蔬、肉蛋奶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随意涨价、囤积居奇和低标高售、明低暗高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兜紧兜实民生保障底线
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财政部门优先安排、足额保障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快资金审批、拨付进度,加强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民生保障资金问题发生。及时将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按月将抚恤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因疫情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服务对象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加大低收入家庭认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三、做好重点人群监测救助
一要加强民政与扶贫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实行预警监测,及时落实救助措施,坚决避免致贫返贫问题。二要加强民政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三要引导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独居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全面走访排查,建立台账,落实结对帮扶措施,针对实际困难群众全面开展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四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力度。要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查询露天广场、闲置房屋、银行24小时营业厅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极恶劣天气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引导救助。五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补充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外地留置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按规定及时给予“应急型”临时救助,确保24小时内救助资金到位。重点对象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和健康状况。对抗美援朝及以前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老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因疫、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退役军人,及时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掌握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和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四、多措并举开展就业帮扶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采取“四个不见面”(申请低保不见面、审核低保不见面、审批发放不见面、动态复查不见面)工作方式,简化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援助,通过精准摸排和数据比对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更加关注受灾人员生活
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受灾困难群众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落实工作程序,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依据受灾和困难程度区分4类救助对象,并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防止发生平均分配和救助标准“一刀切”等问题。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报批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救灾款物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切实形成救助合力,编密织牢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网。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会商研判,遇有灾害发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救灾款物保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需要过渡安置的,要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赁住房、借住公房或临时借住农村闲置公租房方式安置。春季施工条件具备后,要积极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
六、保障服务机构安全运转
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特殊服务机构的分区分级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做好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坚决杜绝疫情输入传播事件发生。从严从细排査整改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冬季供暖保障,让保障对象住上暖屋子。要考虑各类服务机构全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投入增加、工作人员精神物质生活都受到较大影响的实际,对机构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消杀用品等给子适当补助。疫情后安排好机构人员补休工作。
七、推动保障措施有效落地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春节期间,各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关心关爱活动,确保重点困难户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